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鼠标手、腰颈椎病属于“职业病”?职业病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16-11-25 作者: 来源:佛山市安监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1、职业健康科的职能是什么?

职业健康科主要职能是: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承担职业病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能;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2、以前“职业卫生”是属于卫生部门负责,现在职能移交了给安监部门?

《职业病防治法》200251日颁布实施,20111231日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明确由原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职责转交给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形成分别由安全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职业病的“预防”、“治疗”、“保障”职责分工进行监督管理。我市安全监管部门是从2013年起开始接管原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到目前已经将近有4年时间。

 

3、佛山市是制造业大市,民营企业多,比如陶瓷、建材、家具、制鞋、机械制造、化工等传统企业相对集中。现在在佛山职业健康的基本情况是怎样?

目前全市存在有毒有害因素的企业约3万家,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劳动者约80万人。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广泛存在,加上历史的欠账,职业病发病进入高发期,职业危害已经成为我市公共卫生与安全的突出问题。

据统计,从2006年至2015年,我市共诊断职业病812例,其中尘肺病507例(占62.44%),职业中毒103例(占12.68%),噪声聋152例(占18.72%),其他职业病50例(占6.16%)。

目前,全市共有34000多企业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面对繁重的监管任务和压力,我们安全监管部门主要从以下方面认真抓好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

一是不断充实监管队伍,目前市、区、镇(街)三级监管网络基本形成,全市共有职业卫生监管人员139人。二是加强从源头预防与控制,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要求,三是率先开展分类分级监管,2015年选取陶瓷卫浴、木质家具行业共864家进行试点,今年将在试点工作基础上不断完善,将完成粉尘涉爆、工业煤气、液氨使用、涉有限空间作业、金属冶炼、职业危害严重等行业共2198家进行分类分级管理,着力解决监管力量与监管任务不匹配矛盾;四是大力开展专项治理,逐步规范一些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管理,今年全市推进的专项主要有陶瓷生产与耐火材料制造企业专项治理、粉尘涉爆行业专项治理等;五是加大宣传与执法,一方面,今年以来,我们举办各类职业安全健康培训班达9期,受教育人员达3000多人,另一方面,我们坚决打击违反行为,到目前全市就职业安全健康问题已立案119宗,处罚244.78万元。

 

4、尘肺病、噪声聋这些属于“职业病”,它的定义是什么?像我们经常用电脑,有鼠标手、或者手关节出问题,一些司机经常坐、患腰颈椎病这些,是否属于职业病?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人们容易混淆两个概念:职业病与工作有关疾病,很多人认识工作有关的疾病就是职业病,严格来说是不对的。从职业病的定义我们可以得知,我国对职业病范围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就目前而言,按照我国《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共规定了10大类132种疾病是职业病,也就是说这些疾病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去获得诊断、治疗、赔偿。从职业病的定义和范围可以看到,经常使用电脑的办公室人员所患的鼠标手、司机大佬所患的腰颈椎疾病及前列腺疾病等与工作相关的疾病,就不是目前《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病了。

 

5、“职业病”通常是怎么被确定的?

一般通过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被查出疑似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安排劳动者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如果被或未被诊断为职业病后,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以申请两次鉴定,第二次鉴定为最终鉴定结果。这就是我们经常说的,职业病可以一次诊断两次鉴定。如果最终鉴定结果为职业病,接下来用人单位就可以安排劳动者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工伤流程获得工伤保险赔偿,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工作保险的话,所有的职业病诊断、治疗、赔偿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6、佛山的职业卫生监管队伍会经常下单位检查吗?对生产企业做好职业病的预防,有什么具体要求?

从实际情况看,目前大部分职业病难以根治,所以《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职业病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用人单位及劳动者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职业病是完全可防可控的。

作为用人单位,着重要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前期预防措施,包括新改扩建项目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要按照要求进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即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2.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主要是用人单位要加强作业期间的职业卫生管理,确保通风、除尘、排毒、降噪、减震、降温等各种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有效运转,要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和警示标识,让劳动者清楚工作场所危害;3.为劳动者佩配合格的防尘防毒口罩、耳塞等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正确佩戴等等,告知制度,安排劳动者进行定期体检,对劳动场所进行定期检测;4.万一发现职业禁忌或疑似职业病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及时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要求,安排劳动者调岗或进行职业病诊断、治疗,防止病情进一步恶化。

同时劳动者也有义务配合用人单位做好以下工作:1.按要求正确佩戴职业病防护用品,我们安全监管部门检查时发现比较多的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佩戴了合格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但由于劳动者认识不到位而未正确佩戴,比如带防尘口罩,把鼻子露出来的;带耳塞,随随便便塞在耳边,应付一下的;这些现象都可能令到职业病防护用品起不到应有的作用;2.按照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不同于一般的健康体检,职业健康检查针对性强,比如对接触粉尘的劳动者,要进行高仟伏的X线照射,才能发现肺部是否有损害,普通体检的X线可能就发现不了;比如对接触噪声的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进要做听力测试,一般健康检查可能就不一定要开展听力测试项目。日常工作中,我们也会发现有些劳动者不按照要求做完全部体检项目的,这也是职业病防治意识不高的一种表现,当然也与用人单位培训不到位有关。

 

7、今7月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实施,有一些修改的条例、新增的条例,在你们看来,对职工职业健康最有利的变化是哪一项?

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最大的不同就是强化了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主要体现在取消了除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批制度,改为由用人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安全监管部门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用人单位去落实有关工作,发现用人单位未按要求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可以处以10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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