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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焊主要工具使用安全要求
发布时间:2017-05-18 作者: 来源:佛山市安监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焊柜与割炬,以及胶管等是气焊工的主要工具,如果其性能不正常,或者操作失误,将会造成回火爆炸,烧伤或烧坏焊、割柜等事故。

  1.焊炬的使用安全要求

  (1)使用前应首先检查其射吸性能,射吸性能不正常,必须进行修理,否则不得使用。

  (2)射吸性能检查正常后,进行是否漏气检查,焊柜的所有连接部位不得有漏气现象。

  (3)在前二项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点火检验,点火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先给乙炔气,另一种是先给氧气。比较安全的点火方法是先给乙炔,点燃后立即给氧气并调节火焰。

  (4)停火时,应先关乙炔后关氧气,这样可防止火焰倒袭和产生烟灰。

  (5)发生回火时,应急速关闭乙炔,随后立即关闭氧气,这样倒袭的火焰在焊柜内会很快熄灭。

  (6)焊炬的各连接部位、气体通道及调节阀等处,均不得沾染油脂。

  (7)为使用方便而不卸下胶管的作法是不允许的(焊炬、胶管和气源做永久性连接),同时也不允许连有气源的焊炬,放在容器内或锁在工具箱内。

  2.割炬的使用安全要求

  (1)气割前应将工件表面的漆皮、锈层及油水污物等清理干净。工作场地面是水泥地面时,应将工件垫高,以防锈皮和水泥爆溅后伤人。

  (2)点火试验。如果点火后,火焰突然熄炮,则说明割嘴没有装好,这时应松开割嘴进行检查。

  (3)停火时,应先关掉切割氧流,接着再关掉乙炔,最后关掉预热氧流。发生回火时,应立即关掉乙炔,再关预热氧和切割氧。

  3.胶管的使用安全要求

  (1)使用前,必须将胶管内的滑石粉吹除干净,以防止气路被堵塞。

  (2)使用和保管时,应防止与酸、碱、油类以及其它有机溶剂接触,以防胶管损坏。

  (3)使用中应避免受外界挤压和砸碰等机械损伤,不得将管身折叠,不得与炽热的工件接触。

  (4)如果回火火焰烧进氧气胶管时,则胶管不得继续使用,必须更换新胶管,否则不安全。

  (5)气割时,气瓶阀应全部拧开,以便保证足够的流量和稳定的压力,这样可防止回火和倒燃进入氧气胶管引起爆炸着火。

  (6)氧气与乙炔胶管不得相互混用,或以不合格的其它类型的胶管代替。所用的胶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氧气胶管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胶管为黑色;乙炔胶管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乙炔胶管为红色。

  (7)胶管的长度不应过长,过长会增加不安全因素。

  (8)胶管原则上不得有接头。特殊情况需接头时,应使用含铜70%以下的铜管、低合金钢管或不锈钢管,以防爆炸事故的发生。接头处必须保证无漏气现象。

  本篇文章来源于南粤安全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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