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
(一)目的意义
由于近年我市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屡禁不止,安全隐患仍然存在,烟花爆竹非法储存经营隐蔽性强,靠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日常巡查难以发现。近年来我市查处的烟花爆竹非法储存经营行为大部分需要依靠群众举报,而群众普遍反映举报奖励金额不高。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举报违法行为的积极性,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重大节日安全。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我局制定《佛山市违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规定》共13条,对违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予行为举报程序、受理程序、奖励标准和奖励程序等予以明确。
三、主要条款解读
(一)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群众举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本办法所称举报,是指举报人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向全市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供违法线索的行为。”
解释:全市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市、区、镇(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二)第九条:“市安全监管局受理查处案件的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专项预算资金解决,区安全监管局受理查处案件的奖励资金由区级财政专项预算资金解决”
解释: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奖励资金由被举报的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经营活动所在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兑现,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办法》自行制定各区举报奖励办法,并根据实际情况向同级财政提出奖励经费申请,纳入财政预算。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365体育
解 读 人:丘雄文
联系电话:0757-82366707
五、其他应当补充说明的内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