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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安全监管局招考辅助服务雇用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5-03-19 作者: 来源:佛山市安监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佛山市安全监管局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辅助服务雇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及人数

辅助服务雇用人员工作岗位1名,主要承担局机关辅助服务工作。

二、招考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强工作责任感和良好的文化修养,作风扎实,能吃苦耐劳,勤奋工作,愿意履行《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义务。

(二)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中文、法律、安全工程、经济、新闻、化工、食品工程、环境工程专业。

(三)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1980319日以后出生),具有在行政机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佛山市户籍。

三、雇用人员管理及薪酬

雇用人员按照市有关文件要求管理,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为1年,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满经考核称职,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

薪酬按《佛山市直单位雇用人员工资标准及相关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执行,首次雇用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月薪为2400元,试用期薪酬按月薪的80%标准计发;社保福利、医疗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5323 日至2015327 日(星期六、日休息),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85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83992253,传真:83992737,邮箱:448669862@qq.com

(二)报名要求:报名者须亲自到场,提供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户口簿、已婚人员提供计生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近期免冠红底彩照。

(三)资格审核

我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报考条件者,以电话或政务短信形式通知本人参加考试。

(四)考试

1.笔试:《综合行政能力测试》,考试时间接受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考核应试者语言表达与应变能力。(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和考核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的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六、人员雇用

根据考生总成绩的高低顺序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雇用人选,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附件:佛山市安全监管局招考辅助服务雇用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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